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土地置换等情况大量出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将涉及较多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项目。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处理处置的对象多是具有健康危害的污染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前沿性,修复技术多样、过程复杂、风险性高,且工程本身的实施过程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环境风险。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环境监管不严、二次污染等问题,且传统标准体系未能有效指导污染场地环境监理的具体操作,迫切需要总结实践经验,提炼规则,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监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基于此需求,2016年1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达了《关于开展污染场地修复行业技术和产品标准制订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的编制任务。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作为主编单位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参编单位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三年多的努力,2019年12月团体标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 22—2019)[1]正式发布。
标准制定的意义及作用
2016年5月28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印发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督;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当前我国关于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正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EI 22—2019)的出台恰逢其时,该指南可操作性强、涵盖治理修复工程全过程的环境监理技术,有助于指导我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促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发展趋势
2.1 国外污染地块修复监理政策现状
2009年,美国出台了“超级基金绿色修复战略”,明确提出了在进行污染地块的评估和治理修复或采取紧急清除行动时,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其他负面环境影响的产生。
美国纽约州的修复规范规定,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行、监测及维护手册及正式的监测计划,修复设计与施工须依据联邦和州政府的法规进行,方案通过审批后,具备污染地块准入及施工许可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需要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记录,应尽量防止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转移。
1997年,加拿大发布《污染场地管理导则》,详细描述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工程质量控制、二次污染防控和职业健康危害防护的内容和方法。2004年加拿大标准协会发布《加拿大环境管理标准》。
2008年,澳大利亚发布《现场修复环境管理导则》[2],提出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中的大气、噪声、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介质的二次污染防范方法,并描述了施工过程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
总之,国外颁布了大量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导则,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国外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修复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控和施工人员的健康危害防护三个方面。
2.2 我国污染地块修复监理政策现状
1995年,我国首次在黄河小浪底工程中引入了环境监理管理模式。从2002年起,我国在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之后又相继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开展了进一步探索。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但随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结束,该通知已经废止。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随着我国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不断实施,在我国开展污染地块相关工作较早的北京、重庆、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已经结合场地环境监管要求,采用国际相关程序和方法,开展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了一些地方导则。
2014年,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4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2015年10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共同编制完成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 1279—2015)[4]。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1 环境监理内容
3.1.1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部分:组建环境监理机构、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核查修复工程单位及人员资质、建立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开展环境保护现场培训、编制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3.1.2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7个部分:确认治理修复工程开工、环境监理交底会、修复工程施工环境监理、施工过程环境监测情况监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监督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监测、施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3.1.3 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和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组织开展修复工程环保专项预验收,主要包括核查施工过程资料和协助环保专项预验收两个方面。
3.2 环境监理方法
环境监理方法包括:核查、巡视、旁站、会议、监测、培训、记录、文件、跟踪检查、变更、暂停、复工、报告。
3.3 环境监理制度
环境监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制度、文件核查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往来制度、会议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应急报告及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结语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 22—2019)在编制过程中,集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多家单位的技术研究及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分析整理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资料,针对目前国内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中常用的修复技术进行环境监理要点分析梳理,通过工程案例分析,明确了污染地块修复环境监理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修复模式和不同修复技术的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和技术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经济适用性。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国内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环境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指导我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促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1] T/CAEPI 22—2019,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S].[2] 2008, EPA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on-site remediation [S].[3] 公告2014年第78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S].[4] DB11/T 1279—2015,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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