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转办了第十三批信访件113件,涉及:大气41件、水25件、噪声16件、土壤11件、生态9件、其他7件、海洋3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4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8件(重点2件)、宁波市15件、温州市6件、湖州市8件(重点1件)、嘉兴市4件、绍兴市9件、金华市8件(重点1件)、衢州市5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13件、丽水市4件。
十三批共移交1294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525件,占比40.57%;涉水污染270件,占比20.87%;噪声污染151件,占比11.67%;生态133件,占比10.28%;土壤污染127件,占比9.81%;其他72件,占比5.56%;海洋9件,占比0.70%;辐射7件,占比0.54%。81件重点件,涉水污染34件,占比41.98%;土壤污染23件,占比28.40%;大气污染14件,占比17.28%;生态4件,占比4.94%;海洋3件,占比3.70%;其他2件,占比2.47%;噪声1件,占比1.23%。按区域分,杭州381件,重点12件;宁波149件,重点12件;温州102件,重点5件;湖州66件,重点8件;嘉兴71件,重点7件;绍兴151件,重点7件;金华122件,重点10件;衢州45件,重点4件;舟山21件,重点1件;台州135件,重点12件;丽水47件,重点2件;省直4件,重点1件。
9月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77件,浙江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