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是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为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2019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的省间交易电量10619亿千瓦时(同比增8.2%),其中清洁能源省间交易电量46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占省间交易电量的43.3%),降低用户电力成本469亿元。可以预见,未来一个时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规模还将保持较快增长。市场主体在考虑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跨区跨省交易带来的更大红利。
以下从交易品种、组织方式和组织时序三个维度给出了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内容与相关要求。
一、交易品种――直接、外送、合同
二、组织方式――双边、竞价、挂牌
三、组织时序――年度、月度
3.1年度交易组织时序
年度市场交易分为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三种方式,于每年12月初组织开展下一年的年度市场交易。
(1)每年12月第1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年度市场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电网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输电价格方案和次年已安排的省间优先发电计划及输电通道安排(分解到月)。
(2)确定省间优先发电电量。
(3)以省间优先发电计划及考虑月度交易规模作为边界,依次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如果年度双边协商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则可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年度挂牌交易。三类交易具体开市时间如下:
每年12月第2周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无约束结果发布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市场交易补充公告,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于下1个工作日开市,申报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发布年度挂牌交易公告,并于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牌交易的组织流程。
(4)合同转让交易随年度交易一并开展。
(5)省间年度交易一般先于省内年度交易开展,市场主体均可自愿参与。
(6)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于每年12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发布年度市场化交易结果。
2019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年度电力交易如下:
(1)电力直接交易,共2笔,100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可中断负荷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能替代用户直接交易。
(2)省间外送交易,共65笔,1740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省间外送交易、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省间外送交易。
(3)合同交易,共2比,3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常规发电企业的发电权交易。
3.2月度交易组织时序
跨省跨区月度电力交易包括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月度挂牌交易以及月度预挂牌交易。
(1)每月第2周最后1个工作日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市场信息和交易公告;电网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发布交易输电价格方案和次月已经安排的省间年度优先交易分解电量计划。
(2)相关市场主体再次申报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按月分解电量。
(3)月度交易依次开展月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预挂牌交易。如果月度双边协商已满足全部交易需求,则可不开展月度集中竞价、月度挂牌交易。三类交易具体开市时间如下:
每月第3周月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无约束结果发布当日发布月度市场交易补充公告,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于下1个工作日开市,申报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月度集中竞价无约束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并于下1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牌交易的组织流程。
(4)月度电量交易结果公布后,相关市场主体可参与对次月及后续月份的交易合同分解电量的合同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回购、合同置换交易)。
(5)视市场交易情况,主要以应急支援交易方式组织开展月度预挂牌交易。年内其他交易组织参考月度交易组织方式,与月度交易一并组织。
(6)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发布本月市场化交易结果。
2019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的月度(含季度)电力交易如下:
(1)电力直接交易,共34笔,545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可中断负荷用户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能替代用户直接交易。
(2)省间外送交易,共344笔,1439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省间外送交易、电网企业代理新能源发电企业省间外送交易、抽蓄电量交易。
(3)合同交易,共67笔,66亿千瓦时,包括常规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替代常规发电企业的发电权交易、合同回购交易和合同置换交易。
(4)预挂牌交易:共13笔,21亿千瓦时,包括常规机组预挂牌交易、应急支援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的预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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