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林业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分四个部分共27条。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协作”“两个共同”及“四个原则”,为陕西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机关在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一个目标,即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一个协作,即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两个共同,即加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支持并重、全盘统筹谋划、注重修复为先”的原则。
第二部分围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任务,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事、动物林业、打击犯罪、检察监督、审判执行等七个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加以明确,同时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提起、案件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申请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从沟通会商、信息共享、研讨交流等七个方面,就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提出各部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协作途径。第四部分是关于对各部门加强协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所提出的要求。
据介绍,《意见》体现了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内容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内容。同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囊括行政执法监督、刑事犯罪打击、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非诉执行案件及司法审判执行等方方面,更加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司法审判及检察监督进行有效衔接,建立7项具体可行的协作机制,确保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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