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目标为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方案要求,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橡塑、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其中包括陶瓷、砖瓦窑等。
本次方案要求,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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