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2号(工交邮电类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史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技术驱动、规范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能源局、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奖代补、攻克核心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议
科技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十五”到“十三五”期间,连续启动实施国家科技研发专项,建立了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和以电池、电机、电控为“三横”的“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确立了“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持续强化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经过4个五年计划,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经历了打基础、推示范、产业化启动和技术升级的发展进程,“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完善,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子控制与智能化等核心技术的突破带动了产品性能的稳步提升,支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凝炼等工作,聚焦“三纵三横”核心内涵,重点突出技术前沿性、原创性、颠覆性、基础性和平台性,坚持“纯电驱动”技术战略,以新能源智能化电动汽车为主攻目标,统筹考虑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先后批准建设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交互、标准及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
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制定发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了开展整车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加强先进动力电池研发与产业化等重点发展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企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扶持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推进动力电池、电机、装备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聚焦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继续运用各种政策资源,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关于严格资质审批,合理规划产能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投资管理政策,规范产业健康发展。一是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集聚;要求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对部分省份违规备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及时采取主动约谈并责令撤销的措施,维护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2019年6月,发展改革委专门向地方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地方全面开展整车项目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产能过剩企业监管。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产能利用率偏低的省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新增产能投资项目。三是2019年底,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赴江西、广东、浙江等地开展调研,走访有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投资意向的企业,约谈规划项目较多的部分企业,对存在盲目投资现象的部分地方“浇冷水”,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投资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坚决遏制不规范投资项目。
三、关于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能源消费革命的具体举措。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132.1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31.9%;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居民专用充电桩76.3万个;建成换电站449座。整体来看,我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基本支撑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基础不牢固、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需加大建设力度,优化规划布局,提升发展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2018年11月,能源局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行业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政策措施,力争用3年时间优化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同时,为汇集各方力量加快充电桩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能源局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互联网+”发展,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建立全国性的统计监测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形成充换电服务网络。下一步,能源局将加大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等共性问题的解决力度,并行支持“充电”“换电”两种发展模式,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交通运输部以城市公交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维护保养规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开展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工程。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22个城市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40.9万辆新能源公交车,14.2万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43万余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二是推进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其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并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指导维修企业充分利用公开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作用。截至2020年6月底,新能源汽车生产、进口企业累计公开7000多个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累计采集460余万辆次新能源汽车维修记录,为156万余辆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康档案”。三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行使用维护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体系,制定《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编制《电动营运货运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提升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水平。四是加强安全运营监管。组织开展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风险排查,督促各地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完善应急系统建设,及时消除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隐患。指导各地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经验总结推广和宣贯工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完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推动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水平提升、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监管、加强新能源公交车维修保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新能源公交车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经验推广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一是制定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的第一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自查排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三级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辆及电池状态和安全隐患的监管和及时处理。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隐患召回管理工作。三是组织汽车工业协会、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充电基础设施联盟共同制定发布了《电动汽车安全指南》,发起“新能源汽车安全倡议”,开展“如何安全使用电动汽车”科普宣传等,提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四是2018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五是2018年,我部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探索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鼓励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六是2019年,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规范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15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已建网点8355个,覆盖全国31省市。七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绿色制造系统专项,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第三方产业平台、服务机构发展。下一步,我部将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支持梯次产品市场化应用。
2014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2015年底,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奖励资金根据地方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切块下达,地方可统筹用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2018年以来,考虑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仍为“短板”的情况,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的方式,要求地方取消地方购置补贴、转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和使用等方面。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优化充电设施建设的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快建设进程,尽快改变车多桩少的局面,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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