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下发《黑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黑龙江省要建立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下水环境状况动态更新数据库和信息图集、建立黑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到2035年,实现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地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为85%。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开展黑龙江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工作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2021年年底前,各市县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要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2025年年底前,建立黑龙江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土壤等共生环境协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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