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八月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3%
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30天,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
衡阳日报讯 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了全市8月和1—8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1—8月,市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30天,优良率为94.3%,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其中, 8月的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5%,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
1—8月,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5,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3%,5个评价点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比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市城区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4.5%和18.9%。其中8月分,PM10平均浓度34ug/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平均浓度18ug/立方米,同比下降35.7%。
县(市)区方面,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南岳区、祁东县、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衡南县、常宁市、衡阳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6%。8月,8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97.2%。
地表水水质方面,1—8月,我市纳入考核、评价、排名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2个,Ⅲ类水质断面5个。其中9个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6个“水十条”国考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5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均符合考核年均目标值要求。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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