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引发了热议。
该通知,明确规定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该条规定明确了一二三类地区的光伏电站年平均合理利用小时数为1600小时、1300小时和1100小时。
户用光伏影响重大
有人说三部委的政策那么拗口,对普通户用光伏有影响吗?我们应该了解哪些关系切身利益的内容。
首先,该规定打击了超装的电站。往年安装的光伏电站,事后超装是心照不宣的事情,明确了合理利用小时数后,这些的超装电站将无法获得超额补贴,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其次,山东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部分可利用小时数的浪费。根据solargis的数据,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光照条件较好,可利用小时数均超过二类地区合理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按照该规定,山东大部分地区合规电站超额发电部分将领取不到国家补贴。
有人说三部委的政策有一刀切的嫌疑,为了打击超装,规定了发电小时数的上限,抑制了新技术像跟踪支架、双面组件的应用,也让部分地区已经合规使用跟踪支架、双面组件的电站遭受了损失。
明确补贴年限20年
通知称,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该通知最大的信息好处是,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国家补贴原则上持续20年”。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光伏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此前,光伏行业虽然默认按20年补贴期限进行可研和经济性分析,但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确认,是一个巨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补贴持续20年再次从政府文件中明确,老百姓想要安装或已经安装的业主,可以放宽心了,只要我们是合规的光伏电站,进入了国家补贴名录,就能享受到合理利用小时数20年的光伏补贴。
补贴年限和合理可利用小时数的明确,也明确了光伏电站的收益预期,为光伏电站交易和金融证券化扫清了道路,相信我们的光伏电站会变成可交易可增值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