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站污水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测试检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各类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过程中的污处理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文,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 8209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GB 18209-2010 IEC 6130:2007(所部分)]
GB/T 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CJ 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JB/T 292水处理设备技术
JB/T 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3术语和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质biomas
直接或间接利用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形成的有机物质。包括除石燃料外的植物、动和微生物及其排泄与代谢物等。
3.2
生物质气化biomass
将燃料在缺氧条件下,热解产生以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可燃气体的转化过程。
3.3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biomass gasfication station
由生物质气化炉、管路系统、燃气净化系统、循环水系统、监控系统等构建而成,可向用户提供生活用生物质燃气的系统。
3.4
污水处理装置sewage treatment device
能将污水中所含有的各种形态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其分解、转化为无害和稳定的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设施或设备。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应符合CJ 343的规定。
4.1.2污水处理装置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3污水处理装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4.2设计要求
4.2.1在设计装置处理量时,应配备调节装置。
4.2.2装置上的配套附件选配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4.2.3装置所储污水对周围环境有不良影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2.4装置污水进、出口应设置方便取样的取样口;装置的进、出管道应合理布置,保证进出水畅通。
4.2.5装置应设置应急溢流口和事故池,且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4.2.6水下紧固件、结构件应采用防腐材料。装置各部件在进行防腐涂装前,表面处理应符合GB/T 8923.1的规定,防腐层应符合JB/T 4711的规定。
4.2.7污水储存及处理装置不得渗漏、变形。
4.2.8装置应设有手动或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及安全防护和故障报警设施。
4.3环境条件要求
装置应能在一20℃~+50℃的环境温度中正常工作,超出此范围并影响设备性能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4其他要求
4.4.1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4.2装置的制造要求按JB/T2932的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应符合GB l50的要求。
4.4.3装置上的零部件、紧固件及结构件宜采用标准件,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4.4.4装置电气及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8209的规定。
5测试检验
5.1水压测试
封闭容器类设备在装配完毕后,应在1.25倍的设计压力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压30min后,降压到80%试验压力,检查焊缝及结构应无损坏,无可见异常变形和渗漏等现象。
5.2运转试验
根据设备的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对设备进行程序运转试验,以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3主要尺寸检查
验收设备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5.4外观质量检查
安装完毕后的设备,外表面的漆膜应光洁、平整、均匀,不允许有气泡和剥落等缺陷。
6验收规则
6.1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6.2污水处理装置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以及具有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的人员承担。
6.3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阶段检验及竣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如需改动图纸,须经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有关意见。
6.4污水处理装置、辅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规定。
6.5污水储池及处理装置必须按质量要求施工,并提交阶段性验收报告及现场施工记录。
6.6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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