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菲律宾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厂的投资设有外资股份限制,外资最多持有40%股权。
随着新能源度电成本的下降,以及国家一次能源的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考量等,菲律宾越来越重视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市场一直有传言菲律宾将放开新能源外资限制。
10月27日举行的全球可再生能源部长级会议上,菲律宾能源部长阿方索·库西宣布将不再受理煤电申请,并从地热项目开始,逐步放开新能源股份限制。据称此举有利于菲律宾转向更加灵活、更有弹性、更可持续的电力系统,以适应更新、更清洁、更本土化的技术创新需求。
不再受理新煤电
10月27日,菲律宾能源部宣布将不再接受建设新燃煤电厂的申请,这是菲律宾能源政策的重大转变,菲律宾未来将依靠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来吸引清洁能源投资。
这项暂停措施是与放宽价值5000万美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地热能项目的外国股比限制同时宣布的,这被视为解决菲律宾电力供应问题和电费过高问题的长久之计。
菲律宾能源部长阿方索·库西在10月27日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部长级会议的录音讲话中宣布了这一消息。阿方索·库西在演讲中说:“虽然我们最初奉行技术中立政策,但我们对我国能源需求的定期评估为我们朝着政策方向的创新适应铺平了道路。”最新评估显示,菲律宾有必要转向更加灵活的电源组合。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具可持续性的电力系统,在需求结构变化的情况下具有弹性,并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新的、更清洁的和本地的技术创新的需求。
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Duterte)在2016年上任时,他的政府放弃了前任的优先发展新能源的政策,认为只要可以改善该国的基本负荷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经济需求,就不理会能源类型。结果,到2017年菲律宾煤电项目激增,占据了该国26.7%的能源结构,而可再生能源的份额从2006年的46.1%下降到同年的39%。
当时,煤炭和其他化石燃料仍被认为比可再生能源便宜。但是随着新能源成本的降低,煤电一统天下的时代变了。能源经济学和金融分析研究所的能源金融分析师萨拉·艾哈迈德(SaraAhmed)表示,政府的能源政策转移非常及时。
艾哈迈德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菲律宾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度电成本已经比进口煤炭和天然气的度电成本低了。”
为新能源繁荣做好准备
的确,菲律宾能源部副部长费利克斯·威廉·富恩特贝拉(FelixWil-liamFuentebella)说,做出这一决定的一个因素是菲律宾要为可再生能源的繁荣发展做好准备。他在通过新闻办公室转达的消息中说:“有必要为可再生能源的涌入做准备,因此需要更大的灵活性。”
除了未来的燃煤电厂申请将不再受理,富恩特贝拉表示,对于此前已经受理的煤电申请也将与投资者讨论是否有必要继续推进,因为“我们不希望他们投资对他们不利的东西。”他说,过多的煤电会导致“不可调节的电厂”供应过多。目前尚不清楚目前正在处理多少煤电申请。
放开大型地热项目外资限制
在同日的演讲中,阿方索·库西宣布,菲律宾现在允许外国人在大型地热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
阿方索·库西已于10月20日签署了部门通告,其中阐明了授予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中的第三次公开竞争性选拔程序(OCSP3)的相关准则,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型地热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菲政府订立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FTAA),并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开展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
根据菲律宾能源部(DOE)的说法,大型地热项目是那些初始投资成本为5000万美元的项目,这些项目将通过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FTAA)予以批准。外国承包商和菲律宾政府可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以进行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这些由总统签署。
截至2017年,菲律宾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属于地热,占能源结构的15.2%。在其他可再生能源也具有战略意义之前,先放宽对这一领域的外资所有权限制,这有助于获得低成本的国际资本。
逐步放开其他新能源外资限制
实际上,阿方索·库西在今年7月份就暗示了放开可再生能源项目外资限制的计划,允许外国人完全拥有可再生能源项目——但优先考虑资金和技术壁垒较高的地热项目,由易而难。
菲律宾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主席MonalisaDimalanta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案,地热实际上被视为一种矿物,根据《宪法》,矿物已经可以归属为FTAA适用范围。”
鉴于矿产资源不受外国所有权的宪法限制所约束,因此政府可以将政策扩展到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例如生物质。
Dimalanta在9月份的网络研讨会上还说,只要菲律宾拥有水权,外国投资者就可以承担大型水力发电厂的发电任务。
如果地热、水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那么风电和光伏的放开也已经见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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