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煤矿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涉险事故,11月4日,陕西省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9月27日,重庆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6名矿工遇难……虽然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还未杜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年底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临近年底,企业生产任务繁重。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生产进度落后,效益受到影响。为了赶进度、抢产量,一些煤炭企业故态复萌,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极易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停产整顿,带来的损失远高于冒险获得的收益,还可能以矿工的生命为代价。因此,越是生产任务紧张时,越应重视安全生产,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年底事故反弹。
要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增强风险防控的针对性、时效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要立查立改、真查深改,上下一条心、持之以恒、直面问题,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要加大重大灾害治理力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推动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今年山西、山东等地的多家煤炭企业重组,在重组过程中容易人心不稳,影响安全生产。要确保在重组期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降低,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要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煤炭企业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最近的事故中有好几起都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有重点煤矿存在管理滑坡等问题。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带好头、作表率,而不是当反面典型。煤矿企业要加强管理,提升职工素质,优化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实现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近期,国家煤监局在山西明查暗访时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检查多处罚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等情况。地方监管人员在与企业长期联系过程中,对企业情况比较了解,有些人甚至曾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成了“局中人”,不能或不愿发现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地方监管人员要明确角色定位,提升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确保隐患消除为目标,不能检查走过场、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煤监机构要履行好国家监察责任,推进常态化规范化联系指导和明查暗访,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提高监察水平和能力,利用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监测、工业视频等信息化系统,推进“互联网+监察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通过事故追责问责、诚信体系建设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行百里者半九十。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扛起重大风险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底线,积极作为,确保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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