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2号建议做出答复,并明确“建议中所提到的河南上蔡县347座村级电站均已纳入国家规模范围,可享受光伏扶贫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将于2021年开始,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逐步予以拨付。”
以下为原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2号建议的答复
张全收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光伏扶贫项目标杆电价补贴部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新能源+扶贫”光伏扶贫模式。7年的实践表明,光伏扶贫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是产业扶贫的新兴业态,是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效方式,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
自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以来,一些地方参照国家政策自行建设了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考虑到这部分电站符合村级电站建设要求,具有较好带贫效果,经商财政部,我们会同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认可。经了解,建议中所提到的河南上蔡县347座村级电站均已纳入国家规模范围,可享受光伏扶贫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将于2021年开始,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逐步予以拨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管理、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继续做好收官之年光伏扶贫相关工作,把光伏扶贫电站管严管实管好,确保电站健康稳定运行,贫困群众长期受益。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010-84419930
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