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数经〔2020〕13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初审,宁波市经信局、宁波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第七次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拟补助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补助企业名单(第七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