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理利用小时数。值得注意的是,《补充通知》仅针对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增量的平价项目并不在《补充通知》范围之内。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补贴额度均有了明确说法,是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权益的确认,为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条件,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之痛,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
明确补贴数额和时间
据了解,《补充通知》对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都进行了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划定。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同时,《补充通知》明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都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秦海岩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即一个项目在20年(生物质发电为15年)总共可享受补贴的发电小时数。20年的补贴期是计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理论最高年限。总补贴额和20年期限两者当中,先到为止。对于存量项目,如果实际发电小时数高于《补充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时数,则补贴时限将不到20年;如果项目发电小时数低于合理利用小时数,最多补贴20年。
“此前,‘合理利用小时数’是多少,政策一直未明确给出。而此次《补充通知》才算把准确的数据给出来,保证补贴的公平性。”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表示,《补充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机制,以光伏一类资源区为例,提出了“32000小时”“20年”两个上限,以先到为准。
绿证交易大势所趋
《补充通知》规定,合理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可全部享受补贴。超过合理小时数的电量,按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收购,并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秦海岩表示,超过合理小时数的发电量,除了按火电基准电价销售(或者参与市场化交易),还可以取得绿证交易以获得收益,且多发多得。“绿证交易将成为增加新能源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
“《补充通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告诉记者,“此举旨在引导可再生能源项目积极参与市场化绿证交易,未来要发挥绿证的更大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带来额外收入。”
为市场化交易做铺垫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累计装机规模居世界首位。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缺口越来越大,补贴长期拖欠问题“悬而未决”。王淑娟表示,《补充通知》的出台,可实现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需要的补贴资金总额收口,有助于补贴缺口大和长期拖欠问题的解决。
秦海岩表示,《补充通知》明确具体项目补贴总额和期限,项目补贴资金确权,为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发债解决补贴拖欠奠定了基础。
王淑娟解释道,无论是从国家层面采用发绿债的方式,还是从企业层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金回笼,都需要补贴资金的收口。“在企业层面,对于民营企业,如果计划将存量项目卖出,在项目享受补贴的小时数不确定的情况下,项目的预期收益就不能保证,项目的价值就无法评估,项目就无法开展交易;对于央企国企,可以选择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金回笼,以缓解现金流紧张。”
丁文磊认为,未来低成本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发电将获得更广阔的空间。“已建成的项目要通过技改提效,提升发电量,在补贴退出后能更好地参与市场化交易;在建项目,就目前来说更应关注降低成本而非发电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