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通知提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即日起到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排查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机构和人员情况、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煤矿的证照等情况,机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情况,通风系统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分阶段开展排查;统筹协调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进一步增强执法针对性、精准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执法成果。
国家煤监局日前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