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德清县局组织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等单位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团体标准,于2020年11月16日获得德清县环境保护协会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系全国首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团体标准。
标准依照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具体要求,从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物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视野出发,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性、破碎性、低位发热量以及全硫和灰分进行了规定,其中全硫和灰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指标。
在生物质原料来源方面,德清当地的支柱产业钢琴产业及周边南浔的木业每年均产生大量的木屑、刨花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可以对该类固体废物进行充分地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德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及综合利用率。利用当地这些废弃的固定废物作为产品原料,就地取材生产出具有节能、环保以及经济实惠的燃料产品,变废为宝,并且也间接保护了不可再生资源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的工艺、方法符合我国目前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国策,具有突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很好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缓解我国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具有重大意义,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和应用空间。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组织发起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区域性的产业团体标准,作为今后该类产品在德清当地生产和经贸活动的依据实属必要。国内目前尚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标准,浙江省内也无相关的地方标准,此次制定该区域性团体标准意义重大:其一可以对德清当地及周边的特色产业带来的固体废物进行充分地资源综合利用,兼顾了环保性和经济性;同时今后也能统一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当地生物质能产品的推广和创新,有利于企业管理,真正使企业有标可依,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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