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工作正在全面提上日程。
近期,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印发《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了研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关键机制,制定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工作方案,建设区域现货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等多项工作任务。《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提出目标:南方电网将有序推动跨区跨省送电参与市场,进一步完善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于2021年底前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2022年9月底前实现将南方五省(区)全部纳入区域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的条件。
此前,主管部门提出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指引:对于原有国家战略布局形成的存量资源,给予3到5年过渡期,按照比例逐步放开参与市场;对于增量资源,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为此,《通知》要求,南方电网公司与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工作方案,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相应提出本省的衔接方案。
为落实国家要求,《方案》提出,研究制定西电东送电量逐年放开的规模和比例等建议,同时明确跨区跨省中长期交易规模安排原则。未来跨区跨省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交易品种、交易对象、交易规模、交易周期、价格机制、跨区跨省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省内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如何衔接机制等,都在《方案》部署的研究任务范围中。
《方案》还要求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广州交易中心协调送受端政府尽快签订“十四五”西电东送框架协议,明确送电规模、送电特性、价格机制等关键要素,以保证框架协议与中长期合同有效对接。
本轮改革中电力市场建设均以省为单位起步,“外来电入市”是目前市场建设中的一大挑战。
在《方案》印发之前的一个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要求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这一会议提出2021年一季度前大部分地区(争取所有地区)正式启动现货市场改革试点工作;8个试点地区2021年至少开展 3个月以上连续结算试运行,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连续不间断结算运行。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在2020年8月完成了全月试结算,根据此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情况通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1年一季度启动现货结算试运行,待履行现货规则体系相关审批程序并印发后,将研究转入正式运行。《方案》也重申要推动开展更长周期的不间断连续结算试运行,争取市场尽快启动正式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分两阶段开展。南方电网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省(区)电网公司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市场交易规则,并开发现货技术支持系统,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区域现货市场第一阶段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目标。第二阶段纳入区域现货市场范围的省区则要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准备工作,梳理现货市场运行的必备技术条件,制定各省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提早开展现货技术支持系统开发、电力交易平台建设、计量改造等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实现区域现货市场第二阶段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