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对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资金扶持。下面,就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及补贴政策进行公告:
一、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秸秆的“五化”利用:一是肥料化。包括秸秆全量、碎混、覆盖、腐熟还田;二是饲料化。利用秸秆青储、黄储,和直接喂食作为食草牲畜饲料;三是燃料化。生物质电厂和农户直燃;四是原料化。如利用秸秆发展特色编制,建筑板材,生物碳基有机肥等;五是基料化。用秸秆做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质等。
今年我县突出“一主两辅”利用,即“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
二、补贴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黄贮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青、黄贮按照每立方米0.5吨计算,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每吨补贴5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乡镇要严格把关。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此五类机具需安装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必须有全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监测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记录),圆盘耙、秸秆粉碎还田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此三类机具必须提供乡(镇)、村联合出具的从事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证明和机具和提供作业现场经纬度照片],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统计县乡村机械保有量和机械作业能力,以满足需要为标准,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采购机械,避免造成机具闲置。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包括农户直燃、直喂利用的秸秆,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鸡东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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