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根
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关系已成为当今国际焦点问题,关系到各个国家的切身利益与经济发展。
1988年,联合国的各参与成员方成立了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为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提供基础科学的原则依据,IPCC以气候变化报告的形式,陆续发布了五次国际气候变化评估文件,不断强化温度、温室气体浓度和累积排放量之间的对应关系。
IPCC使得气候问题日益被国际社会所关注,这就推动了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产生及其框架下各类有关国际气候的谈判。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不仅是中国首次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碳中和目标,也是巴黎协定签订以来中国提出的最远期的减碳承诺。
但不论是国际环境下持续对气候条约进行的各种修订和补充,还是我国碳中和的承诺,其背后都承载着大国利益,并表现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不断博弈。而理解国际碳博弈的演进,也将更有利于我国碳教育的推进,在2060年的碳中和目标实现前,从一个更大的维度看到中国科技进步浪潮下的能源领域缩影。
碳博弈的演进
当今国际各政府及组织的碳中和目标,离不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五次评估报告。而UNFCCC框架开展谈判以来,国际气候治理格局就不断演变着。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发表于1990年,报告提供了过去100年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值、海平面升高值以及温室气体的增加量等数据。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推动了框架公约UNFCCC和相关国际公约的产生与执行。
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上,UNFCCC作为全球范围首个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国际化公约诞生,并且为有关环境问题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1995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发布。报告指出,人为因素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可辨识的,并将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影响确定为新主题。在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的推动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产生了UNFCCC的补充条款,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KP),以期将对人类社会的负面影响降低并始终控制在最小范围。
2001年,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发布。IPCC第三次报告促进并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并在《新德里宣言》中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好KP承诺。
2003年,COP9通过了20条环保决议;2004年COP10促成了《京都议定书》生效条件的满足。2005年,COP11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达成“蒙特利尔路线图”,包括启动KP2减排谈判在内的40多项决定,标志着旨在限制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KP将开始全面执行。
终于,在IPCC第二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的推动下,国际气候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时间表,提出了联合履行、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三大灵活机制。至此,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初步构建。
然而,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和全球变暖的加剧,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使得国际减排任务凸显。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化,部分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越来越消极,这导致《京都议定书》从第一承诺期到第二承诺期开始艰难前行。国际碳博弈升级。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的决议,决议针对过去谈判中受到忽视的“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进行了讨论,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将其GDP的0.5%用于提供资金支持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但是,发达国家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举动。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举行,意在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然而,发达国家却因为一味指责发展中国家,并且逃避承担责任,致使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最终并未能出台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本。留给人们的仍然是混乱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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