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把监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清单》显示,由电力司牵头,相关派出机构参与,2021年3月对十三五”期间开展过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省份启动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监管。监管对象为有关电力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主要监管内容为:“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截止2020年底重点区域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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