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鹧鸪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必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解决农村污水横流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获悉,该“建议”已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完毕,并由生态环境部予以答复。
在对“建议”的答复中,生态环境部指出,将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加快建立规划标准技术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的答复显示,针对“建议”内容,主要开展了“以县域规划推动统筹治理、以卫生改厕促进源头治理、以技术标准规范设施建设、以黑臭水体治理促进环境改善”四项工作。
在答复中,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分区分类治理。组织各地完成县域专项规划编制,统筹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工作,推动以县为单元,建立“四个统一”的农村生活污水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体系。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村庄类型,科学合理确定“十四五”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督促有基础有条件地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指导各地根据村庄分布、农户排水系统等特点,加强供排水相关工程措施衔接,进一步规范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在山地丘陵、平原、缺水、高寒、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推广实用技术模式。
完善管护机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强集中式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各地加快完善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对于已建成设施,纳入地方环境监管,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对于新建设施,落实责任主体、管护队伍和资金保障等,实现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
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支持。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充分发挥好地方债券的作用,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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