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世界第一大国,但可再生能源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目前地方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全国保障性收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比较大,并且存在拖欠的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导向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在能源发展布局上进行调整,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这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清晰的目标。这个目标向行业传递出一个信号,就是一定要进一步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尽早使行业摆脱对政策补贴的依赖。
规划要求要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经济性和竞争力。从目前行业内一些先进企业的反映来看,预计到2020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够有效地解决消纳问题,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光伏发电2020年目标是达到1.05亿千瓦,光伏建设不是简单地规模越大越好,要坚持正确导向,把光伏的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的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的主要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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