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清洁能源资源丰富,水能及太阳能储量均居全国之首,是国家重要的“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大力开发利用西藏清洁能源,对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与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近年来,在国家总体战略布局下,西藏地区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底,西藏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高达83%。
“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克服重重困难,相继建成投产两条“电力天路”——青藏直流电力联网工程和川藏交流电力联网工程,彻底结束藏中电网和昌都电网孤网运行的历史,打通了藏电外送通道。2016年丰水期内,国家电网公司利用全国电力大市场,将西藏清洁能源送往中东部地区,经济生态效益显著。“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继续加强西藏500千伏电网建设,加快推进藏中与昌都电网联网工程,构建坚强的电力输送平台,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
西藏自身消纳能力极其有限,在经济新常态下,各地用电增速放缓,跨省跨区购电意愿积极性不高。西藏日益增长的清洁能源开发水平与全国范围内持续疲软的能源消纳能力之间矛盾凸显,将影响全国能源优化配置及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若没有清洁能源消纳强制性、约束性政策,西藏清洁能源将得不到有效利用。
因此,必须尽早建立藏电消纳政策机制,促进西藏清洁能源在全国范围消纳。在“十三五”期间,把推进消纳西藏清洁能源作为电力援藏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以往“输血”式的资金援助转变为“造血”式的促进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和西藏工作发展大局,对改善能源供给侧结构、助力全国范围节能减排、加快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具有重大意义。
在援藏工作体系中,建立西藏清洁能源配额外送消纳机制的电力援藏方式,结合清洁能源开发与接续能源基地建设进度,在全国范围内明确藏电外送受端及其分摊配额,可确保西藏清洁能源有效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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