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日前表示,解决好弃风弃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最根本、最主要的途径,还是要做好能源系统的统筹优化。下一步,我国将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
第一,加快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 “十三五”期间,要加快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龙头水电站、天然气调峰电站等优质调峰电源建设,加大既有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储能,改善电力系统调峰性能。预计五年将增加煤电调峰能力46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700万千瓦,天然气调峰电站500万千瓦,显著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第二,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十三五”期间,将风电和太阳能开发重心从“三北”向中东部转移,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同时,有序推进电力外输通道建设,促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
第三,推进电力系统运行模式变革。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消纳的价格和调度机制,逐步推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含水电)并网容量可达到7.2亿千瓦,并网容量比重可达到36%,上网电量比重可达到27%。华东和南方等主要负荷中心消纳风电、太阳能发电能力可达到35%左右,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努力把“三北”地区弃风率、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其他地区基本做到不弃风、不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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