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产业规模的迅速增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水平也得到快速提升,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风电、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认可度很高,出口量逐年增加,但要想出口这些可再生能源装备,我们仍面临着各国市场的认证障碍。为了便利可再生能源国际贸易,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局于2014 年6 月通过决议,批准建立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认证体系(IECRE),主要负责太阳能、风能和海洋能源领域的认证,旨在建立和运作全球统一的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结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采信、建立高质量的相关国际标准,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国际贸易和合作,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早在1995年,IEC 就建立了风电机组认证模式(IEC61400-22),为各国建立统一的标准认证体系提供了有力依据。我国的风电检测认证体系也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转化而来的。2011年,IEC 风力发电机组认证咨询委员会(WTCAC)成立,鉴衡认证(CGC)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承担了委员会的大量工作,积极推动国际互认体系建设。2012 年鉴衡认证(CGC)在北京承办了CAC 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上确定了建立全球风电认证体系的规划图。随后在2013年,光伏和海洋能加入该体系,风电评价体系升级为可再生能源体系,接着IECRE 于2014 年9 月成立,是IEC 第四个合格评定体系,下设风能、太阳能、海洋能三个委员会,其目标是在IEC 框架下建立起针对可再生能源系统、关键设备和服务的评价体系,通过国际技术标准和认证模式的统一,推动认证结果的多边互认,最终使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为加速全球低碳绿色发展做出贡献。简单讲,就是推进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结果的“国际通用性”,也就是“一张证书走遍全球”。
IECRE体系目前有18个成员国,中国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家成员机构加入了该体系的风能和太阳能两个分领域。在该体系下,有关风电、光伏的各项规则一旦制定完成,各国认证机构可根据此标准颁发证书,也就是说本国认证机构的证书,也能被别国所采信。我国企业只要在国内由多边互认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就可凭该证书让产品走出国门,而无需进行重复认证。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国相关机构一直在致力于该体系建设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2016 年10 月召开的IECRE 管理委员会的年度会议上,颁发了首张IECRE 风电整机型式认证证书,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时,对于我国认证机构的同行评审工作也将于2017 年初陆续展开,2017 年后我国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IECRE 证书。这意味着,在前期大量程序性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该体系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现在,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机制建设并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的三个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一是国家相关部门践行中央提出的全球治理理念,积极支持产业主体完成从参与者向引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角色转换”,例如国家认监委大力支持我国的认证机构有组织、有系统、有方向的深入参与IECRE 体系的工作;二是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建立起领先的国际地位,赋予了我们引导制度性话语权的优势以及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的实力;三是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检测认证体系,这是与其他机构和组织合作的基本要素,只有建立起以我为主的自有体系,才能具备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引领性作用的能力。基于这些条件,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位置得以提升,通过贡献中国智慧和企划,从被动转为能动,从跟随到引领,积极参与构建标准、规范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既公平合理又充分体现我国利益需求的规则秩序。所有这些努力,在实现破除贸易壁垒的直接目标基础上,更能够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茁壮成长,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的能源治理格局,为全人类绿色低碳生活作出我们的贡献。
下一篇: 湖北首次采用西藏水电和山西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