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新能源方面的政策措施,通过控规模、降补贴、降电价等多种方式措施,着力解决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和高效消纳问题,推动建立新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遏制弃风弃光问题,2017年年底以来,国家出台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发布2017年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风电/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要求等政策措施,政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动解决我国新能源消纳问题。
明确消纳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基本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的总体要求,并制定了2018至2020年分区域、分省具体的新能源消纳目标。从完善新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发挥电网平台作用、优化电源结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严控新能源新增规模。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机制、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等政策进一步强调严控“三北”产能过剩地区年度新增规模。同时,为遏制光伏发电规模增长带来新的消纳问题,《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分布式光伏共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
严格落实送出和消纳条件。《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前提条件,将从源头解决风电消纳问题。
降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提出2019年开始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实行竞争方式配置,用招标电价取代目前分资源标杆上网电价,并提出降低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通过降低电价和补贴标准推动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促进新能源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缓解新能源消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