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驾护航,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正在迎来发展机遇期。
《报告》指出,2017年度,全部已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其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有增加,辽宁、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新疆I类地区的风电收购情况最为理想,分别超过最低标准291、285、219小时。同时,有部分地区未能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在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地区的2017年度实际利用小时数也全部实现了提升,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落实情况通过考核,部分地区未能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生物质发电开始崭露头角。截至2017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476.2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年发电量达到794.5亿千瓦时。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大省,装机量分别为210.7万千瓦、158.0万千瓦、145.9万千瓦和116.3万千瓦。
在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方面,2017年,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00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9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与此同时,通过特高压线路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输送电量中的占比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仅为63%,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身处飞跃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期,时代赋予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是机遇更是考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借力行业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保障市场秩序等方式护卫市场运行,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必将迎来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