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110千伏及以上非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市(州)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编制110千伏以下本地的电网规划。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1000千伏交流电网的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定。
此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力送出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核准在建的铁路等重要基建项目,其供电的电网项目按照电压等级优先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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