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357号)支持开展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并在文件中要求,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覆盖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一市五旗”,共建设7个微电网集群,各类电源项目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规模,并按照“一集群、一公司”的原则根据技术水平、经营业绩和投资实力等条件,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各微电网集群正常情况下与主网交换电量控制在微电网集群总发电量的25%以内。同时本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程序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目录中,享受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光热项目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
下一步,二连浩特委将加大与盟发改委的沟通力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择优确定项目业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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