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81亿元。其中,光伏30.8亿元,光伏扶贫3718万元,自然人分布式4843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29.9726亿元。
《通知》规定,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按照“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据实给与补助”的原则,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成本审核后再予拨付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年每千瓦0.4万元,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使用。对于其他发电项目,应按照各项目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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