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到2018年,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法律规定,法律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包括: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治化水平;落实资源调查和规划制度,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加强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落实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注重经济激励,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财政支持等。
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报告》强调,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规模应用,支持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等,财政部自2012年以来安排补贴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税收方面,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普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