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统筹解决。
具体包括:相关规划尚未充分衔接;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仍然较大;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与相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支持政策存在短板;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等。
其中,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与电网规划实施中缺乏衔接。一些地方电网规划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不适应,电网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输电通道不足,且部分输电通道能力未达到设计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问题比较明显。
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 “十二五”以来,我国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保持快速增长,而用电需求不够平衡,消纳市场容量不足。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较为突出。
针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将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和统筹处理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与此同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体制和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结合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等相关政策推进实施,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促进就地消纳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