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目录》企业所得税减至15%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第十年,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多项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优惠,其中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西部地区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但是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已着手制定该《目录》,直到近日《目录》最终出炉。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广西12个省区市。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产业亦在当中。而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在11个省区市中均有涉及。
此外,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
煤化工“大热倒灶”落选
不过,在今年4月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但公布的终稿中却都被取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煤化工项目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利好。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近年来煤化工项目盲目地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政策调整可以说是迎合市场理性发展煤化工的呼声而作出的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有业内人士测算,以光伏发电项目为例,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除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专家分析认为,进入《目录》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也将会获得很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