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验﹝2014﹞70号
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2014〕第05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厅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大丰市草庙镇川东工业集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70t/h次高温次高压秸秆直燃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我厅于2007年6月批复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7〕144号),2013年1月批复同意该项目的环评修编(苏环便管〔2013〕3号)。期间项目投资主体由原报送环评报告的金州(大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都市环保新能源开发大丰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2014年1月经我厅批准同意投入试生产,2014年7月完成验收监测。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比6.7%。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工业杂用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酸碱废水、设备排水等。工业杂用水主要包括冷却水、冲洗水、检修用水等,工业杂用水与初期雨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回收池用作补充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酸碱废水及设备排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作干灰渣调湿,多余部分与冷却塔排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川东港河。
(二)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石灰粉料仓废气等。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SN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粉料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秸秆粉碎装置已加装隔离棚。
(三)噪声主要为风机、发电机、汽轮机、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锅炉排空噪声等,已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主要为灰渣、污泥、生活垃圾等。灰渣进行综合利用,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已按要求设置了排污口及标牌,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已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