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华能定边武峁子风电场100MW工程核准的请示》(华能新股定边发〔2014〕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华能定边武峁子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安装50台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9.7238公顷,其中农用地9.3548公顷(耕地4.1637公顷),未利用地0.369公顷。
同意华能新能源定边武峁子风电场工程装机接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总投资8651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30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华能定边武峁子风电场100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4〕213号)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400038号)
3.《关于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定边武峁子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环批复〔2014〕643号)
4.《关于华能定边武峁子风电场100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4〕81号)
5.《华能定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武峁子风电场(100MW)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备案表》(陕安监二字评价〔2014〕16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8个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