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核准龙源横山双城49.5MW风电项目的请示》(龙源陕西〔2014〕10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陕北地区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元化供应,同意建设榆林横山双城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龙源横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总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安装33台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工程建设占地原则不超过1.32公顷,其中农用地1.24公顷,未利用地0.08公顷。
同意龙源横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横山双城风电场工程装机接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具体以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总投资435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705.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龙源榆林横山双城风电场49.5MW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14〕189号)
2.《关于龙源榆林横山双城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政环发〔2014〕256号)
3.《关于龙源陕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榆林横山双城49.5MW风电场压覆矿产资源的复函》(陕国土资储函〔2014〕74号)
4.《关于陕西横山县双城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陕水保函〔2014〕84号)
5.《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龙源榆林横山双城风电场并网问题的批复》(陕电发展〔2014〕334号)
六、风电场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投资比例和相关权益。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核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18个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