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业绩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内地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清洁能源发电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和其它发电项目等,本集团目前所控制的发电厂已达25家,主要位于广东、福建、甘肃、江苏及重庆等地生产的电力出售予南方电网、华东电网和西北电网。本集团还从事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控股、物业投资和证券投资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收入及电费调整约人民币(1,208,752,000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995,251,000元,变动主要来自东莞天然气项目的电量增发以及梅溪河水电、盈江水电、内蒙古风电等新投产项目。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之燃料成本约人民币345,460,000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217,993,000元)、财务费用(主要是新能源发电项目取贷款所支付之利息)约人民币230,896,000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179,287,000元)。本集团于期内溢利约人民币164,008,000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167,020,000元),而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佔溢利约人民币162,312,000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157,879,000元),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约人民币0.0141元(截至二零一叁年六月(叁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人民币0.0137元)。
经营环境
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6,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2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43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佔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7%;第二产业用电量19,3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用电量佔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3.5%,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70.6%;第叁产业用电量3,1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同期低2.4个百分点,用电量佔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9%,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5.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3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佔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2.9%,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5.8%。
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6,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3,7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20,9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全国核电发电量5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厂发电量7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增幅比上年同期降低27.3个百分点。
二零一四年上半年,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2,087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79小时。分类型看,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430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01小时,绝大部分省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同比下降。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37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6小时。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430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13小时。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986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1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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