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昌市红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昌市红山梁49.5兆瓦风电项目,中节能(天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0兆瓦风电项目,均属国家划定的Ⅲ类风资源区,上网电价按标杆价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
上述风电场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前,按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在等效满负荷发电30000小时之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上述风电场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电网负担部分相应调整。
上述电价自电站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