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福能风电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福能风电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8号)、《关于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3号)、《关于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4号),同意建设 “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莆田潘宅风电场项目
1、项目单位: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8.6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43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经国家能源局同意(国能新能〔2015〕396号),该项目已列入福建省2015年风电新增核准计划(闽发改能源〔2015〕744号)。
4、项目总投资为77,7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5、该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