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认为,暂停新增新能源建设规模,指的是暂停部分弃风限电问题严重地区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即在这些地区暂时不再安排新增新能源项目装机指标。事实上,国家能源局已在此指导下限制风电光伏新增装机,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考虑到2015年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弃风限电情况,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区)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另外,往年都是2~3月份下发的光伏指标(管理层统筹各地的建设计划),今年也至今没有下发。
之所以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无任何影响,原因在于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本质上走的还是特许开发的路子,即谁入选示范项目,才可以获得政策上的支持。另外,能够入选示范项目的可以确定其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基本不再存在项目核准审批方面的问题,其本身也不属于新增的建设指标。如果一定要说和光热有关系,其影响可能在于对于目前尚未完成备案申请的新的光热项目申报,管理层方面可能会给予一定限制,延缓其备案进度。
当前,光热发电市场尚未正式启动,在国家能源局约1GW光热示范项目的既定框架下,光热市场并不像光伏风电那样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市场,无需担忧该消息会影响示范项目的进度,过度担忧甚至有过于高看当前的光热市场之嫌。
未来两年,围绕光热示范项目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建好这批示范电站,而非一味地扩容,政策也不可能在示范期间给予光热任意扩容的机会。两年之后,在十三五10GW光热发电装机目标的指导下,在成功完成首批示范项目的建设后,光热发电可能会发展成为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市场,此时若再有类似因弃风限电而暂停新能源增额的相关政策,才可能会影响光热发电的新增装机。
最后,再简单谈一下弃风限电问题,其原因总结起来即技术、电网和利益问题。技术问题即风电光伏这类新能源的波动性、调峰能力差,电网即西部电网的外送通道不畅,利益即火电和新能源的利益之争、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而拒绝外来新能源接入等。这其中电网外送通道和利益问题是所有新能源发电技术都面临的难题,归根结底应归于体制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新能源发电要大比例扩大占比就难以实现。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技术问题就会更加凸显,此时,光热发电独特的稳定可调峰优势就更易体现,届时,如果光热发电被中国人用实践证明是低成本的可与火电竞争的承担基础负荷的新能源技术,其发展空间将愈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