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利民镇风电场一期 49.5MW 送出工程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唐利民镇风电场一期49.5MW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朔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为满足利民镇风电场电力的及时送出,你公司配套建设 220 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利民镇风电场~朔州 500kV变电站 220kV 单回架空线路。线路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境内,全长约 17.8km,铁塔 52 基。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该项目于 2011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我厅同意你公司补办环评手续。
三、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环保措施,并做好输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四、环评批复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朔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朔州市环保局和朔州市环保局朔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