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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于2016年5月27日签署了《新能源智能汽车技术合作协议》,现将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作方介绍
奇瑞新能源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其前身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组。奇瑞新能源专职负责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奇瑞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宗旨:
双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在新能源智能汽车技术领域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技术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智能汽车方面的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实现合作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三) 合作内容:
1、开发新能源智能汽车:
1.1项目名称:A000(小蚂蚁)
公司提供奇瑞新能源搭载IBS、ADAS、AEB(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CC(自适应巡航系统)的样车以便测试与验证,技术展示用车另外提供;
1.2项目名称:A0(SUV)EV或T15(T17)EV
双方共同开发轮毂电机/ADAS/IBS/ESC进行技术展示;
2、新技术应用:
公司通过验证成熟的新技术,在性价比有竞争力的前提下,逐步应用到奇瑞新能源批量生产的车型上;
3、高质量的技术交流:
双方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技术交流,以互通双方最新技术发展,寻找合作机会;
4、奇瑞新能源邀请公司到芜湖建厂,以加强合作。
(四) 职责分工(针对1.1和1.2条):
奇瑞新能源提供装车必要的信息和零件,负责整车网络及机械改制并对调试装车进行支持。
公司提供ESC/IBS/ADAS/AEB/ACC轮毂电机样机,负责相关ESC/IBS/ADAS/AEB/ACC轮毂电机的样件匹配,试制以及调试。
(五)关于1.1和1.2条中样车和展车产权:
系统匹配验证样车和用于技术展示会的展车产权归奇瑞新能源所有,公司可借用。
(六)合作义务: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可根据具体合作车型等另行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和开发计划,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 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制造2025》规划,汽车产业将新能源与智能化作为主要开发方向。为适应行业发展,抓住新能源与智能技术的制高点,双方基于良好的合作和信任,鉴于双方长远的战略合作考虑,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技术进行全方面的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优质高效”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合作关系。
现阶段,公司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布局汽车智能驾驶领域,加快环境感知、主动安全控制、移动互联的智能驾驶领域布局,打造智能汽车生态圈。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切实推进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产业化及智能驾驶技术产业化的应用,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或业务开展方案还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各项业务合作实现的效益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新能源智能汽车技术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