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群众举报,市发改委于去年11月6日至2016年2月25日,依法对普天新能源公司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2014年12月8日至2016年2月1日期间,普天新能源公司在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活动时,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市发改委多项文件中关于电费、服务费的规定,违法所得1372.91元。公开信息显示,市发改委责令普天新能源在《责令退款通知书》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全部退还消费者其违法所得1372.91元。
相关人员说,针对接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市民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企业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营。如果市民在使用这些充电设施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企业未及时处理,可向市发改委进行举报。未来,市发改委会在补助审批环节对项目进行公开。
上一篇: 辽宁发改委核准华电、京城新能源2个风电项目(附文件)
下一篇: 火电项目发展受限 新能源迎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