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煤电项目遭取消
涉及多家电力企业
为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这些文件内容涵盖了煤电项目的规划、核准、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多个环节,以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截至2016年上半年,火电完成投资379亿元,同比下降了6.4%。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曾在电视电话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今年新增装机规模将超5000万千瓦。如果按这样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我国煤电行业将会像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份总投资550亿元、装机量1240万千瓦共15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一些不乏是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涉及国电、大唐、华电、华润、中广核美亚电力等8家大型电力企业。
“但是力度可能还不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凤起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讲道。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的煤电项目,以及未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缓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
《通知》还提到,存在上述违规建设行为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视情况对项目单位施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