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瓯筹岭风电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闽发改委能源(2016) 154号
三峡新能源建瓯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建瓯筹岭风电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为电能279.37万千瓦时、汽油6.96吨,折合标准煤约为353.59吨。
三、该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3.258×10-3千克标准煤/千瓦时;主要工序单耗为2.959×10-3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产值能耗为64千克标准煤/万元。综合场用电率为2.51%。
四、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五、请南平市发改委、建瓯市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