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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C区200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
酒能新能【2016】248号
肃北县发改局、三峡新能源肃北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三峡新能源肃北风电有限公司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C区2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肃发改字﹝2016﹞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水规总院可研审查意见,现就马鬃山第二风电场C区200兆瓦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C区200兆瓦项目是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500万千瓦项目之一。为了充分利用我市风能资源优势和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电力输送能力,实现酒泉风电远距离外送、跨区域消纳,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马鬃山第二风电场C区200兆瓦项目,并纳入酒泉—湖南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外送电源建设方案管理。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肃北风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二、本项目场址位于肃北县马鬃山镇,玉门市以北约70 公里处的戈壁滩上,南距兰新铁路30公里,场址占地约40平方公里。
三、本项目设计安装100台单机容量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并与马鬃山第二风电场B区200兆瓦项目共建一座330千伏汇集升压站。
风电场及升压站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公司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为1606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219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申请报告中制定的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协调处理好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六、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规定,加强风电场施工建设、并网运行、检修维护及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峡新能源肃北马鬃山第二 风电场C区200兆瓦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酒国土资发〔2016〕837号)、酒泉市发改委《关于酒泉风电基地500万千瓦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和《甘肃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500万千瓦风电项目肃北马鬃山第二 风电场C区200兆瓦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备案表》。
九、未经我局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三峡新能源肃北风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电网接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酒泉市能源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