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辽宁省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第二批次98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含塔筒)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大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III场址。位于庄河规划风电场Ⅰ场址南侧,II场址的东侧,北侧距离航道约1km以上,避开海洋红港口近海航运区,西侧距离航道2km以上。风电场南北长8.6km,东西7.7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22.2km,面积约47.7km2。风电场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集电线路采用35kV海缆,用以各风电机组及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连接,35kV海缆汇流后接至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再以220kV海缆送至登陆点,架空接入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通过一回220kV送出线路送入系统500kV汇集站。
2.2 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场址范围经纬度坐标为:①N39°28′6.06″,E123°17′59.87″;②N39°28′5.90″,E123°23′23.87″;③N39°32′5.92″,E123°23′18.00″;④N39°33′0.07″,E123°18′0.11″;⑤N39°30′52.78″,E123°18′0.04″;⑥N39°30′52.32″,E123°20′46.58″;⑦N39°29′25.11″,E123°20′46.14″;⑧N39°29′25.57″,E123°18′0.04″。
2.3 建设规模:
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总容量为300MW,本批次招标采购98MW风电机组。
2.4 交通运输条件:
2.4.1陆上交通条件
项目位于大连市庄河石城岛东侧、黑岛电厂南侧近海海域,北侧距离黑岛电厂约18km、距航道约1km以上,西侧距离石城岛约18km、距航道2km,毗邻黑岛开发区滨海公路。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国道、305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
2.4.2港口条件
目前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159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3个类型,其中港口区72个、航道区74个、锚地区13个。
(1)港口资源
主要分布在长兴岛临港区域、旅顺港区域、大连湾到大窑湾海域、皮口港海域、庄河港海域和长山群岛海域。
庄河港区共有生产性泊位7个,通过能力462万吨、40万人次、1万辆,主要分布在打拉腰、黑岛、石城岛和王家岛。其中打拉腰处建有5000吨级和1万吨级杂货泊位各1个,以及1000吨级滚装泊位1个,陆域面积8.1万m2,陆域纵深约250m,主要服务陆岛运输;黑岛处建有1个3.5万吨级煤炭泊位,主要服务庄河电厂。
(2)航道资源
其中大部分位于长海县,其他航道位于普兰店~长海县区域、大连湾~大窑湾海域、旅顺口区和皮口港区。
(3)锚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大连湾~大窑湾、旅顺口区和普兰店皮口港区域。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第二批次招标采购装机规模98MW(总装机容量不少于98MW,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单台机组容量5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分一个标段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风机塔筒(含塔筒下部与基础连接的两块法兰板等)、过渡段塔筒(含过渡段塔筒及内平台等)、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含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及光缆等)、开关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附属设备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合同设备提供五年的整机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风机基础设计资料交互时间不长于1个月),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载荷、基础预埋件图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至少应派2名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地点:机位和码头,并满足招标人吊装方案要求。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招标人指定机位和码头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机位和码头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第二批次装机规模98MW、单台机组容量5MW及以上的前提条件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投标(除试桩机位外只允许1种投标机型)。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配置及费用,风机及塔筒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
(2)投标风机机型必须保证具有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功率曲线认证、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投标时必须提供设计认证报告,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型式认证和并网性能认证,则需承诺提供相关认证的时间。
(3)鼓励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6 交货批次和进度:
第一批(50MW)过渡段:2018年7月1日开始交货,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第一批(50MW)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和配套塔筒计划交货时间:2018年8月1日开始交货,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第二批(剩余机组)过渡段:2018年9月1日开始交货,2018年10月15日前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第二批(剩余机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和配套塔筒计划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开始交货,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交货完成,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业绩要求: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5MW及以上机型在海上(含潮间带)的投运业绩(含样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其他要求: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授权)。
3.4本项目允许塔筒及过渡段分包,分包单位资格条件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资质,或水工钢结构制造一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的D1,D2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生产场地、厂房、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所需的非露天的厂房(包括室内防腐处理车间),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卷板机(卷板能力达50mm以上)、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附相关生产车间、设备照片)。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①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至少200台套2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或投运证明文件;
②具有一年以上海上或者潮间带3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的良好投运业绩,并提供投运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售后不退。
5、电子身份认证
投标文件的网上提交需要使用电子钥匙(CA)加密后上传至本电子采购平台(标书购买阶段不需使用CA电子钥匙)。本电子采购平台的相关电子钥匙(CA)须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网址:http://sanxia.szzsfw.com,服务热线电话:010-64134583),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2日10时整。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提交,现场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621会议室;网上提交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