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北京市2005年首次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并在2015年进行修订。2015版目录自2015年4月实施后,北京市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等出现不同程度变化。日前,北京市对核准范围、核准权限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来看,新版目录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从类别看,减少1类即轻工类,因该类别下核准事项全部取消。从核准事项看,因产业政策禁止建设,取消核电站、赛马场核准事项2项,取消供热设施事项中燃煤供热项目核准权限,一律禁止建设。
新版目录体现出主动简政放权。北京取消松脂初加工等制造业事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独立人防设施工程、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核准事项,同时取消农业项目中涉及远洋渔船建设项目核准权限、公交场站和停车设施事项中停车设施项目核准权限、电网工程事项中电网辅助项目核准权限,在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改为备案管理。
据了解,此次目录修订最大限度缩减核准范围,严格限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着力构建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凡是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主决定、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此次修订科学合理划分核准权限,将各区承接能力作为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对涉及北京市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跨区域重大工程等项目,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明确为市级核准,对能下放区级核准的事项,坚决下放至各区。
此外,此次修订全面对接北京市产业禁限目录,对列入禁限目录的核准事项,一律取消核准、禁止建设,严格控制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投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