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新能源国际合作方面,宋微认为,对“一带一路”新能源合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能源投资及EPC合同的商签等方面,如,各国为防疫已采取限制旅行等措施,海外工期节点较紧的项目面临施工、监理人员往来受限压力,部分施工材料上涨,部分物料供应困难等问题。
实际上,采访中不少专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疫情或将导致“逆全球化”倾向加剧。疫情全球蔓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一带一路”能源项目资产配置的时间和空间布局节奏。
“疫情当前,各国更需意识到‘一带一路’所倡导的多边合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共建‘一带一路’既是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冲疫情带来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宋微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宋微认为,中国应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应进一步创新‘一带一路’的合作方式,积极应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运行与企业经营出现的困难。如,在资金融通领域,可发挥‘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在国际经贸金融往来中的桥梁作用,推广中国金融机构在抗击疫情、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秀做法和经验等。”
此外,宋微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大国合作。中国企业在全球光伏、风电、水电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中国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领域国际合作空间大、前景广,并将持续成为“一带一路”项目布局的优先领域。基于此,建议中国企业积极帮助所在国进行疫情防控,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继续投资合作夯实民意基础。
二是积极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议中国企业做好顶层设计,提升在国际市场中的软实力,紧跟所在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所选择的项目必须是纳入当地政府规划中的项目。
三是夯实与非洲和拉美国家的合作基础。非洲和拉美地区为中国新能源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是对外投资合作的基础。但是这些地区融资难度大、风险高,因此亟需创新融资方式。目前中国企业“一带一路”融资合作潜力没有发挥出来。中国企业“走出去”融资合作,主要是以内保外贷为主,中国企业国际项目融资仍属个案状态,不具规模,需要创新突破。建议新能源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所在国家的具体国情和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相关专家则建议,疫情过后,在新能源合作领域应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合作,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如,制定可再生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等。